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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食品安全状况研究报告等系列报告发布

信息来源:北京大学出版社     发布日期:2017-12-25 17:19:54    阅读:0

如何有效地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是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食品数量与质量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有效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了一系列具有重要意义的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之路,也为全球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作出了中国贡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要求,有效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对食品安全的新要求,是新时代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2011年以来,江南大学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研究院先后承担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报告培育项目——《中国食品安全发展报告》《中国食品安全网络舆情发展报告》,并于2014年承担了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共治研究》(14ZDA069),联合国内高校、科研机构致力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的重要研究成果。本次系列研究报告是江南大学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研究院联合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华南食品研究中心、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曲阜师范大学山东省食品安全研究中心等单位近年来的研究成果,期待能对防范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起到积极的作用。有关专业术语可参见《中国食品安全发展报告(2017)》(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食品安全网络舆情发展报告(2017)》(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报告》(人民出版社)


2016年中国食品安全状况研究报告 

2016年,全国主要食用农产品与食品市场供应继续保持总体稳定的基本态势,质量安全水平继续呈现逐步向好的基本格局,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1.主要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与市场供应。食品安全首先是粮食的数量安全。 2016年,我国粮食产量61624万吨,虽然比2015年略减520万吨,但仍是历史上第二个高产年份。夏粮、早稻、秋粮的产量分别为13920万吨、3278万吨、44426万吨,分别较2015年减产1.2%、2.7%、0.6%。全国蔬菜产量为79780万吨,较2015年增长1.60%,远超出当年粮食总产量近2亿吨,再次取代粮食成为我国第一大食用农产品。全国肉类总产量8540万吨,基本满足国内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其中,猪肉产量5299万吨,下降3.4%;牛肉产量717万吨,增长2.4%;羊肉产量459万吨,增长4.2%;禽肉产量1888万吨,增长3.4%;禽蛋产量3095万吨,增长3.2%;牛奶产量3602万吨,下降4.1%。全国水产品产量6901.25万吨,比2015年增长3.01%。其中,海水产品产量3490.15万吨,增长2.36%;淡水产品产量3411.11万吨,增长3.68%,海水产品与淡水产品的产量比例为50.6∶49.4,海水产品占水产品中的比重再次超过50%。主要食用农产品产量的变化,既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是产业结构主动调整的结果。

2.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2016年,农业部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2个大中城市,按季度组织开展了4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共监测5大类产品108个品种94项指标,抽检样品45081个,总体抽检合格率为97.5%,比2015年上升0.4个百分点。其中,蔬菜、水果、茶叶和水产品抽检合格率分别为96.8%、96.2%、99.4%和95.9%,分别比2015年上升0.7、0.6、1.8和0.4个百分点 ;畜禽产品抽检合格率为99.4%,其中瘦肉精抽检合格率为99.9%,均与2015年持平。全国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自2012年首次公布该项统计以来已连续5年在96%以上的高位波动,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呈现波动上升、总体向好的基本态势,但是不同品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不一。

3.食用农产品安全的主要风险。现阶段,我国食用农产品安全出现的主要风险是长期以来粗放型的农业生产与工业化战略实施过程中引发的多种矛盾产生的累积,且与国情及所处的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具体而言,从源头上影响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因素最主要在于两点:

一是土壤污染,

二是农药等化学投入品过量施用。根据农业部公布的数据,2015年我国农药实际利用率为36.6%,比发达国家低15~25个百分点,生态环境恶化和食用农产品污染日益加剧。课题组在江苏苏南地区的调研结果表明,江苏苏南地区水稻种植农户农药施用的边际生产率已经为0,表明农药已经过度投入,依靠农药使用量的增加已难以提高农产品产量,减少农药投入反而有助于增加农业收入。

4.食品工业生产。在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增速放缓的形势下,2016年全国食品工业坚持“稳中求进”的总方针,呈现出生产平稳增长,产业规模继续扩大,经济效益持续提高的良好发展格局,在保障民生,拉动消费,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等方面继续发挥重要的支柱产业的作用。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41623家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97万亿元,同比增长5.4%,比全部工业高0.4个百分点,增幅同比增加0.8个百分点;完成工业增加值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比重11.9%,对全国工业增长贡献率6.6%,拉动全国工业增长0.4个百分点。

5.主要食品产量与市场供应。2016年全国主要食品产量大部分实现同比增长,人民基本生活需求的粮食、食用油、乳制品、饮料等主要食品产量保持稳定增长。由于行业结构调整,碳酸饮料、卷烟等产量下降。与此同时,一些产品如成品糖、葡萄酒等,受到进口产品冲击,产量则继续萎缩。虽然主要食品产量有增有减,但仍较好地满足了全社会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6.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共对33大类236细类的食品组织监督抽检,共监督抽检了257449批次的食品样品,总体抽检合格率为96.8%,与2015年持平,比2014年升高2.1个百分点。数据显示,国家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的总水平由2006年的77.9%上升到2016年的96.8%,提高了18.9%。2010年以来,国家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一直稳定保持在95.0%以上。

2016年大宗日常消费食品抽检合格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粮食加工品为98.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为97.8%,肉、蛋、蔬、果等食用农产品为98.0%,肉制品、蛋制品、乳制品分别为98.0%、99.6%、99.5%。抽检合格率位居第一的是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为100.0%,合格率最低的是糕点,抽检合格率仅为93.4%。

7.流通与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状况。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流通和餐饮环节监督抽检的样本数量分别为160452 和8736 批次,抽检合格率分别为96.8%和98.0%。2014-2016年的三年间全国流通环节的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具有一定的波动性,而餐饮环节的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则逐年上升。2016年抽检数据表明,流通环节中超市的抽检样品合格率最高,其次分别为农贸市场和网购两个销售场所,小杂食店和批发市场合格率最低,而在流通环节的抽检中,网购食糖类样品抽检不合格率高达14.4%。

8.食品安全的主要风险。从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督抽检的结果来看,食品安全的主要风险在于:

一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占抽检发现不合格样品的比例为33.6%,较2015年上升8.8个百分点。

二是微生物污染,占不合格样品的比例为30.7%。

三是质量指标不符合标准,占不合格样品的比例为17.5%。

四是重金属等元素污染,占不合格样品的比例为8.2%。

五是农药兽药残留不符合标准,占不合格样品的比例为5.5%,比2015年提高1.7个百分点。

六是生物毒素污染,占不合格样品的比例为1.1%。

9.食品进口贸易。2016年,我国进口食品贸易在高基数上继续实现新增长,贸易总额达到554.8亿美元,较2015年小幅增长1.22%,再创历史新高。自2008年以来,我国进口食品贸易总额累计增长145.16%,年均增长率高达11.86%。食品进口贸易的发展,对调节国内食品供求关系,满足食品市场多样性等方面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我国进口食品的品种几乎涵盖了全球各类食品,进口种类十分齐全,最主要的类别是肉及制品,蔬菜、水果、坚果及制品,水产品等三类食品。2016年此三类食品的进口量分别占进口食品贸易总额的18.51%、15.70%、12.78%,接近进口食品贸易额的五成。2016年我国食品主要进口国家分别是,美国(63.0亿美元、11.36%)、新西兰(38.8亿美元、6.99%)、澳大利亚(37.7亿美元、6.80%)、印度尼西亚(34.8亿美元、6.27%)、巴西(31.2亿美元、5.62%)、泰国(28.0亿美元、5.05%)、法国(27.9亿美元、5.03%)、加拿大(25.6亿美元、4.61%),从以上八个国家进口的食品贸易总额为287.0亿美元,占所有进口食品额的51.73%。

10.进口食品的安全风险。2016年检出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的进口食品共3042批次,较2015年增长8.45%。进口不合格食品批次最多的前十位来源地分别是,中国台湾(722批次,23.73%)、美国(198批次,6.51%)、日本(182批次,5.98%)、韩国(162批次,5.33%)、马来西亚(143批次,4.70%)、法国(119批次,3.91%)、西班牙(114批次,3.75%)、德国(112批次,3.68%)、越南(100批次,3.29%)、澳大利亚(95批次,3.12%)。上述10个国家和地区不合格进口食品合计为1947批次,占全部不合格3042批次的64.00%。进口食品不合格的前五大原因是,食品添加剂不合格、微生物污染、标签不合格、品质不合格、证书不合格,这五大原因导致的不合格批次占全部不合格批次的75.18%,

11.食品消费投诉量。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数据,在2016年各类商品消费者的投诉量中食品类位居第六位,达到26979件,较2015年上升了24.53%。在食品类消费者投诉中,食品质量投诉的件数位居首位,食品、烟、酒和饮料、婴幼儿奶粉、餐饮服务的相关投诉量分别为12654件、5396件、322件和4762件,最主要的食品品种是保健食品(2217件)、肉及肉制品(1027件)、乳制品(998件)。其次是合同纠纷的食品投诉,食品、烟、酒和饮料、餐饮服务的合同纠纷投诉数分别为1608件、847件和2259件。烟、酒和饮料和婴幼儿奶粉、餐饮服务由于售后服务问题引发的食品投诉也较多,分别为2345件、1525件和3075件,位居各自投诉量的前三位。

12.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课题组在2012年、2014年、2016年、2017连续四次对全国10个省(区)相对固定的调查点进行的大样本(样本量均在4000个以上)调查显示, 2012年、2014年、2016年与2017年度所调查的公众满意度分别为64.26%、52.12%、54.55%与58.03%,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总体上仍处于较为低迷但开始逐步回升的态势。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呈较为低迷的状态与总体稳定、趋势向好食品安全走势相悖的原因是多元且十分复杂,最根本的原因是受频发的重大食品事件、社会舆论环境与公众非理性心理与行为等多方面的综合影响。


2016年中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研究报告

近年来,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动物性食物消费模式在我国正呈现以畜禽肉类为主向以鱼虾类水产品为主的转变,水产品质量安全在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消费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科学、客观、全面地分析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现实状况,对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水产品市场供应。2016年,全国水产品总产量达到6901.25万吨,较2015年增长3.01%,创历史新高,为城乡居民平均每人提供49千克的水产品,高于全球20~25千克的平均水平,同时为城乡居民膳食营养提供了四分之一的优质动物蛋白。至此,我国水产品产量已连续26年位居世界第一,占全球水产品产量的三分之一以上。2016年,全国共有水产品加工企业9694家,水产品加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4000亿元,达到4090.23亿元,较2015年增长5.40%;水产品加工能力、加工总量分别达到2849.11万吨、2165.44万吨,分别同比增长1.38%、3.50%。

2.养殖捕捞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的监测数据显示,2009年的我国水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但之后的例行监测合格率并不稳定。虽然2016年水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5.9%,较2015年提高0.4个百分点,但低于同年畜禽产品(99.4%)、茶叶(99.4%)、蔬菜(96.8%)、水果(96.2%),位列五大类食用农产品的末位。农兽药残留超标、环境污染引发的质量安全问题、微生物污染、寄生虫感染与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是养殖捕捞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风险。其中,渔业生态环境污染成为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最主要因素之一。2015年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对76万公顷海水重点养殖区的监测显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超标面积占所监测面积的比例分别为78.1%、52.1%和36.3%;对45.4万公顷江河天然重要渔业水域监测显示,总氮、总磷、非离子氨、高锰酸盐指数的超标面积占所监测面积的比例分别为97.3%、46.9%、20.8%、19.3%。

3.加工制造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水产品及制品的抽检合格率为95.7%,较2015年提高0.4个百分点,连续两年高于95%,呈上升态势,但抽检合格率在我国32类主要食品种类中仅位列第23位。加工制造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风险包括菌落总数超标、大肠菌群超标、挥发性盐基氮超标、检出亚硫酸盐、检出苯甲酸、酸价超标、检出二丁基羟基甲苯、铅超标、检出日落黄、山梨酸超标和检出胭脂红,其中菌落总数超标和大肠菌群超标所占的比例为64.29%,微生物污染成为水产品及制品质量安全不合格的最主要原因。

4.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质量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6年11月启动对北京、上海、南京、武汉、广州等12个大中城市的经营鲜活水产品的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专项检查,结果显示,经营环节重点水产品的抽检合格率为91.5%,鲜活水产品运输用水和销售暂养用水的抽检合格率为99.7%。不同种类水产品不合格批次占全部不合格批次的比重由高到低依次是桂鱼(43.47%)、黑鱼(23.18%)、河虾(5.80%)、多宝鱼(5.80%)、草鱼(5.80%)、明虾(2.90%)、鲈鱼(2.90%)、鲫鱼(2.90%)、武昌鱼(1.45%)、乌鱼(1.45%)、生鱼(1.45%)、对虾(1.45%)、彩虹鲷(1.45%)。数据显示,检出孔雀石绿是经营环节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占不合格批次的比例高达66.67%;检出硝基呋喃代谢物也是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所占比例为30.43%;检出氯霉素的比例为4.35%。抽检鲜活水产品运输用水和销售暂养用水中有1批次样品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检出氯霉素。

5.水产品出口贸易与质量安全风险。水产品是我国出口额最大的农产品,从2000年起,水产品出口贸易额在农产品出口贸易中一直居于首位。2002 年,我国水产品出口量位居世界第一,且近年来一直保持了世界第一大水产品出口国的地位。与此同时,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进口持续增加的背景下,水产品是农产品对外贸易中少有的可以实现贸易顺差的种类。

2016年,我国水产品出口贸易总额为207.38亿美元,较2015年增长1.99%,处于历史第二高的水平。2008-2016年间,水产品出口贸易总额累计增长94.29%,年均增长8.66%,总体上实现平稳较快的增长。2016年,我国被其他国家拒之门外的不合格出口水产品共计343批次,较2015年下降2.83%,是不合格批次最多的出口食品种类,品质不合格、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是出口水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所占比例分别为45.19%、22.45%和18.66%。鱼类产品是不合格出口水产品的最主要种类,占所有不合格出口水产品批次的41.98%。美国是我国水产品出口受阻最多的国家,占比高达66.18%。

6.水产品进口贸易与质量安全风险。2016年,我国水产品进口贸易规模在高基数上实现新增长,进口贸易总额达到93.74亿美元,较2015年增长4.36%,创历史新高。2008-2016年间,我国水产品进口贸易总额累计增长了73.40%,年均增长率为7.12%,整体呈现平稳较快增长的特征。山东、辽宁、广东、上海、福建、浙江、北京、吉林、天津、江苏是水产品进口的主要省份,这10个省份的水产品进口贸易额合计为90.14亿美元,占水产品进口贸易总额的96.16%。2016年,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出不符合我国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的进口水产品共159批次,较2015年下降33.47%。藻类产品、鱼类产品、甲壳类产品是不合格进口水产品的最主要种类,占所有不合格进口水产品批次的比重均超过20%。韩国是不合格进口水产品批次最多的国家,占比为28.93%。微生物污染是进口水产品不合格的最主要原因,所占比例为37.74%。

7.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状况。食品安全事件大数据监测平台(Data Base V1.0版本)的数据显示,2016年国内主流媒体报道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数量高达1388起,较2015年增加60起。在2011-2016年间全国共发生了7505起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约占此时段内所发生的全部食品安全事件(约148320起)总量的5.06%,位居全部食品大类的第三位。鱼类是发生事件量最多的水产品,共发生4933起,所占比例高达65.73%。在水产品全程供应链体系中的各个主要环节均不同程度地发生了质量安全事件,52.01%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在餐饮与家庭食用环节。61.52%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由人源性因素导致,其中水产品造假和欺诈引发的事件最多,占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总数的44.19%。

8.水产品质量安全谣言状况。由于水产品种类众多、公众的水产品消费知识有限等原因,水产品成为食品安全谣言的重灾区之一,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极大。农业部的数据显示,仅2017年年初爆发的“塑料紫菜”谣言就给福建的紫菜产业造成近亿元损失。虾、蟹等甲壳类是产生质量安全谣言最多的水产品种类,具体来说,小龙虾是谣言最为集中的食品种类之一,产生了“小龙虾喜欢脏污环境”“小龙虾用来处理尸体”“小龙虾不是虾是虫子”“外国人都不敢吃小龙虾”“小龙虾浑身是虫”“小龙虾用来处理污水”等谣言。


2016年主流网络舆情报道的食品安全事件大数据研究报告

未来是历史与现实的延伸。研究业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基本特征,并与以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的相关情况展开比较分析,对全面贯彻 “食品安全战略”,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件的高发态势,精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报告为采用由江南大学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研究院与有关单位联合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数据挖掘工具而进行的专项研究,重点挖掘了2016年国内主流网络舆情所报道的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本报告的数据仅指大陆),并进一步与2007-2016年10年间的网络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特征进行比较。研究发现,2016年业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具有如下的基本特征:

1.呈下降态势但仍处于相对高发期。2016年国内主流网络舆情报道的全国共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数量达18 614起,平均每天发生约51.0起,相比于2015年发生的26 231起食品安全事件,呈大幅下降态势。进一步分析发现,2007-2016年10年间主流网络舆情报道的全国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数量达256287起,平均全国每天发生约70.2起。相较而言,2016年主流网络舆情报道的每天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虽然大大低于2007-2016年10年间的平均数,但就其总量而言,仍然相对比较高。

2.事件发生量最多的五大类食品。2016年主流网络舆情报道的已发生事件所涉及的主要食品,按照发生量排序前五位的食品种类分别为酒类(1 900起,10.21%)、肉与肉制品(1627起,8.74%)、蔬菜与蔬菜制品(1569起,8.43%)、水产与水产制品(1388起,7.46%)、水果与水果制品(1372起,7.37%),这与2007-2016年间事件发生数量最多的五大类食品种类有所差异,酒类由2015年的第二位跃居第一,而肉与肉制品由2015年的首位降为2016年的第二位,水产与水产制品、蔬菜与蔬菜制品分别由排序第三、四位调整为第四、三位。综上考量,必须严格监控酒类的安全质量。

3.食品安全事件主要集中于食品生产与加工环节。2016年主流网络舆情报道的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主要集中于食品生产与加工环节,事件发生量约占总量比例的66.91%,其次依次为消费、流通与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事件发生量分别占总量比例的21.18%、6.42%、5.49%。与此同时,在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中,发生在养殖环节的食品安全事件数量大于种植环节,说明畜牧业产品生产的源头风险应该值得重视。在食品仓储与流通环节中,仓储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数量大于运输过程的发生数量。此外,与2015年相比较,2016年食品供应链各个主要环节发生的事件数占全年发生数的比例波动较大,波动最大的为生产与加工环节,比2015年上升2.80%。需要说明的是,与2007-2016年10年间主流网络舆情报道的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的总体状况相比,2016年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在主要环节的分布与占比并没有根本性的变化,说明近十年来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在食品供应链环节上的分布具有稳定性。

4.人源性因素是事件发生的最主要因素但逐步呈下降趋势。在2016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由于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或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使用过期原料或出售过期产品等人为特征因素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占事件总数的比例达66.18%。相对而言,物理、化学、生物等自然特征的食品安全风险因子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仍然相对较少,占事件总数的比例达33.82%。在人为特征的食品安全风险因子中造假或欺诈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数量较多,占到食品安全事件总数的19.81%,其它依次为违规使用添加剂(18.81%)、非法添加违禁物(11.90%)、无证无照生产或经营食品(8.06%)、使用过期原料或出售过期食品(7.60%)等。在自然特征的食品安全风险因子中,含有致病微生物或菌落总数超标产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最多,占事件总数的18.85%,其余依次为农药兽药残留超标(9.29%)、重金属超标(4.33%)、物理性异物(1.35%)等。与2007-2016年间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风险因子相比较,人为特征的风险因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量占事件发生总量的比例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主要与政府持续推行的强有力的监管及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等相关。但人源性风险因子占主体的这一基本特征将在未来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继续存在,难以在短时期内发生根本性改变,由此决定了我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长期性与艰巨性。因此,防范人源性的风险因子仍然是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重点。

5.各个省、自治区与直辖市均不同程度地发生了食品安全事件。2016年大陆31个省、自治区与直辖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数量,排名前五位的分别为北京(1736起,9.33%)、山东(1686起,9.06%)、广东(1614起,8.67%)、上海(1072起,5.76%)、江苏(829起,4.46%);排名最后五位的分别为西藏(29起,0.16%)、青海(94起,0.50%)、宁夏(157起,0.84%)、新疆(202起,1.09%)、吉林(265起,1.42%),总体状况与2007-2016年间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量的区域分布状况基本一致。需要说明的是,北京、山东、广东、上海、浙江、江苏等经济发达地区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数量远远高于经济欠发达区域,重要的原因是,经济比较发达省区的人口密度大且流动性大,所需食品的外部输入性强,而且政府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状况相对较好,也更为国内主流媒体所关注与报道。

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均不同程度地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课题组认为,现阶段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成因十分复杂,最主要的成因是:

(1)长期以来各种矛盾累积的必然结果。农产品生产新技术、食品加工新工艺在为消费者提供新食品体验的同时,伴随着新风险、新问题的悄然滋生。同时,不法食品生产者对新科技的负面应用行为衍生出一系列隐蔽性较强的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风险前移,重金属、地膜与畜禽粪便污染严重,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突出,源头污染已成重要的风险之一,多层风险叠加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高发。

(2)生产与加工环节的多发性具有现实基础。多年来,我国食品生产与加工企业的组织形态虽然在转型中发生了积极的变化,但以“小、散、低”为主的格局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观。在全国40多万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90%以上是非规模型企业。每天全国食品市场需求约20亿公斤的不同类型的食品,而技术手段缺乏与道德缺失的小微型生产与加工企业成为重要的生产供应主体,并成为食品安全事件的多发地带。

(3)人为因素占主导与现阶段诚信缺失密切相关。分散化小农户仍然是农产品生产的基本主体,出于改善生活水平的迫切需要,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而且由于我国食品工业的基数大、产业链长、触点多,更由于诚信和道德的缺失,且经济处罚与法律制裁不到位,在“破窗效应”的影响下,必然诱发人源性的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是新时代最基本的民生需求。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与“食品安全战略”,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努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风险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遏制食品安全事件,进而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2016年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研究报告 

虽然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持续保持整体稳定、趋势向好的良好态势,但食品安全问题难以在短期内实现根本性好转,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可能将是一个常态,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将仍是一个热点问题。食品安全网络舆情是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平台,对于食品安全管理具有推动作用。因此,有必要对食品安全网络舆情进行深入研究。课题组通过问卷调查从“网民对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的认知与行为”“网民对食品安全网络谣言信息的认知与行为”“食品安全网络谣言信息与公众恐慌”等方面研究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的重要问题,为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的监管与引导提供实证支持。

1.大部分受访网民看好当前和未来的食品安全状况且对网络上的食品安全信息比较关注但信任程度不高。调查结果显示,分别有29.58%和8.99%的受访网民认为当前市场上的食品安全的总体情况有所好转和大有好转,分别有26.90%、12.67%的受访网民对未来食品安全状况的信心较强和信心很强。由此可见,我国食品安全状况的持续改善已经获得公众的认可。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复杂的专业知识,公众主要通过媒体推送、关注或主动阅读各类相关材料等途径接收食品安全知识,因此公众对网络上的食品安全信息的关注程度较高。然而,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自由性、隐蔽性等特征,食品安全网络信息夹杂着大量的夸大、虚假甚至谣言信息,使得公众对网络上的食品安全信息的信任程度不高。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对网络上的食品安全网络信息进行监管,通过规范媒体的信息发布行为、发挥网络意见领袖的舆情引导作用、激发公众举报食品安全网络谣言信息的积极性,净化网络环境,满足公众对食品安全知识与信息的需求,使公众能够科学地看待食品安全问题,有效地预防与应对食品安全问题所带来的危害。

2.大部分受访网民认为食品安全网络谣言的数量比较多且相关辟谣信息的充足性、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从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分别有40.41%和21.98%的受访网民认为食品安全网络谣言的数量比较多和很多,且有42.69%的受访网民认为食品安全网络谣言最多的是QQ、微信等社交软件。可能正是因为食品安全网络谣言的数量较多,且多存在于QQ、微信等社交软件之中,传播速度快且难以监管,而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力量相对有限,所以大部分受访网民表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针对食品安全网络谣言信息所发布的辟谣信息并不充分,时效性并不好。食品安全网络谣言容易误导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知,影响公众的食品安全消费,对食品产业与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此外,食品安全网络谣言还会引发公众的食品安全消费恐慌心理,诱发舆情的集中爆发,损害政府的公信力,甚至威胁社会和谐稳定。针对食品安全网络谣言,一方面QQ、微信等社交软件的运营商作为管理主体,需要对相关网络平台中的食品安全网络谣言进行实时监管,以避免谣言信息的广泛传播;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在发挥自身监管作用的同时,需要加强与相关网络平台、科研机构的合作,利用相关网络平台的网络数据与技术对食品安全网络谣言进行监控,并联合科研机构的专家发布相关辟谣信息,以提高相关辟谣信息的充足程度和及时性。

3.大部分受访网民认为食品安全网络谣言信息所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对健康伤害程度较高、影响范围较大、不可接触程度不高、可识别程度不高且自身在此类问题中的暴露程度不低。调查发现,分别有31.45%和9.03%的受访网民认为食品安全网络谣言信息所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对人体健康的伤害程度较高和很高,分别有39.37%和13.11%的受访网民表示食品安全网络谣言信息所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影响范围较大和很较大。这可能是因为编造食品安全网络谣言主要是为了达到吸引公众眼球以谋取经济利益等目的,而那些危害程度较高且波及范围更广的食品安全问题更有助于谣言编造者达到相关目的。此外,分别有7.51%、29.90%、43.92%的受访网民认为食品安全网络谣言信息所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的不可接触程度很低、不可接触程度较低、一般,分别有6.67%、30.69%、42.29%的受访网民认为可识别程度很低、可识别程度较低、一般,分别有6.83%、28.46%、39.81%的受访网民表示自身在此类问题中的暴露程度很高、暴露程度较高、一般,正因为如此,相关问题更容易使公众产生食品安全消费恐慌心理,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可见,食品安全网络谣言信息所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关特征促使谣言信息更容易受到公众的关注。由于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相对匮乏,在面对食品安全谣言时往往持有“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因此,在食品安全风险与由此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难以杜绝的现实环境中,食品安全网络谣言极易广泛传播。政府相关部门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同时,还需要特别关注对人体健康伤害程度高、影响范围大等食品安全谣言的监控,当食品安全网络谣言出现时就应该积极应对,尽可能地降低食品安全谣言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4.大部分受访网民认为媒体对食品安全网络谣言信息所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报道量不足,且正面报道数量并不充分。从调查结果来看,对于食品安全网络谣言信息所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分别有7.99%、25.58%、36.73%的受访网民认为媒体的报道数量很少、比较少、一般。这可能是因为食品安全网络谣言信息所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危害比较大且波及范围比较广,而且专业性比较强,社会敏感性高,因此媒体对此类问题的报道数量并不多,难以起到引导公众消除食品安全消费恐慌心理的效果。调查结果也表明,分别有15.99%、36.53%、31.41%的受访网民认为,相对于负面报道,媒体对食品安全网络谣言信息所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正面报道数量很少、比较少、一般。对于相关食品安全问题,如果为了吸引眼球而更关注问题的阴暗面,将对公众客观公正地看待食品安全问题产生消极的影响。媒体报道是公众获取食品安全信息的主要途径,当食品安全网络谣言信息产生后,准确、有效的报道对公众认识食品安全问题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媒体应针对食品安全网络谣言信息所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积极开展正面报道,并通过议程设置引导公众科学、理性地进行食品安全问题探讨,以消除谣言的不良影响。


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报告 

食品风险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是一套系统化的制度体系,包含了治理的目标体系、结构体系、功能体系、运行体系和工具体系,并且各个构成要素相互影响,共同作用。食品安全风险治理能力是治理体系中的各种要素通过融合集成,使要素之间互补匹配,从而使系统的整体功能发生质变而形成,是治理体系运行效能的综合体现。研究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展是十分重要的。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数据与资料的有限性,本报告仅对这些方面进行了研究,力图从某些特定角度反映我国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1.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顶层设计。2013年3月,中央实施了新一轮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这是党的十八大后实施的具有全局意义的第一个重大改革。201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并提出了食品安全等方面体制机制改革任务。201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公共安全立法、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的要求。2015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在新中国的历史上第一次鲜明地做出了建设“健康中国”、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决策,将建设“健康中国”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融为一体,实现了“食品安全战略”和“健康中国”建设在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上的高度统一。2015年10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共治”的原则。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重申“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总之,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间,中央对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作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健康中国”与“食品安全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对食品安全的新要求,已成为新时代治国理政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

2.食品安全法治体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中央和地方层面的配套法规制修订工作相继推进。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规章和重要配套规范性文件。从地方来看,主要是食品“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工作有序推进。截止到2016年12月,全国已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三小”地方性法规。2016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展开了《食品安全法》执法大检查,对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战略,推动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落实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以新的《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各级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通力合作,通过各种有效途径,依法惩处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取得明显成效。

3.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新一轮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于2013年3月启动,至2015年底,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基本结束。总体来看,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形成,但仍面临诸多的问题,主要是地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形式多样,而且在一些地方出现了“翻烧饼”式的改革。地方政府应单独设置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还是实行统一市场监管,成为机构改革的重大争议。到2015年底,独立设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地(市)、县(市)分别由2014年底的95%、80%减少到82%、42%。全国前500个食品产业大县单设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机构的仅为48%。到2016年5月底,全国共有 1 个直辖市、5 个副省级城市、94 个地市以及 2088 个县区实行综合执法,县区采取工商、质监、食药“三合一”(或“多合一”)整合的有 1502 个,独立设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县(市)进一步减少到40%。在改革过程中,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仍普遍较为薄弱,“人少事多”、“缺枪少炮”的矛盾仍较为突出。

4.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到目前为止,国家卫计委已牵头完成近5000项食品标准的清理整合,并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等部门发布了近1100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基本覆盖所有食品类别和主要危害因素,初步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2016年12月,农业部正式颁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2016版),规定了433种农药在13大类农产品中4140个残留限量,基本涵盖了我国已批准使用的常用农药和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已全面实施。但食品安全标准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仍有一定的差距,食品安全标准数量与指标仍有缺失,相关行业和社会机构有序参与食品安全标准的协作共享机制尚不完善。

5.政府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新的《食品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确立了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法律地位。国家与地方相关监管职能部门按照机构改革后的职能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正在努力推进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但政府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状况与社会巨大需求间仍存在较大的差距,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数量不足、质量不高”、 “重完成时,轻进行时”的状况没有明显改善,信息公开状况越到基层越差,政府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的状况仍有相当的改善空间。

6.政府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内的食品药品(含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下同)检验检测机构共计1054家。其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直属检验机构1家,省级与副省级层级的检验机构共88家,占所有检验检测机构总数的6.74%;地市层级的检验机构361家,县级层级的检验机构604家,分别占所有检验检测机构总数的34.25%、57.31%。按地区来看,东部地区共计有368家,中部地区共计有390家,而西部地区共计有296家。从检品量来看,检验机构数量占全国总数的34.9%的东部地区承担了全国检验任务的60%左右。因此,充分整合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努力解决地区间的不平衡问题,切实加强市、县基层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实现资源共享,防止重复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

7.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截至2016底,全国共设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达2656个,覆盖所有省、地市和92%的县级行政区域,初步建立了国家、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4层架构形成的立体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风险监测品种涉及粮食、蔬菜、水果、水产品等百姓日常消费的30大类食品,囊括300多项指标,累计获得1500多万个监测数据。基本形成了涵盖食品污染和食品有害因素监测以及食源性疾病监测,包含常规监测、专项监测、应急监测和具有前瞻性的监测的国家风险监测计划体系;基本形成了涵盖农业生产、食品加工、产品流通、餐饮消费、网购食品等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风险区域监测格局,建立了涵盖食品污染物与食源性致病菌的动态风险监测数据库。与此同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体系初步建立。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各地监测评估能力发展不均衡,基层监测能力总体还比较薄弱。

8.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共治格局的构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共治的原则,政府监管“一条腿走路”的单中心模式正在逐步改变,但现阶段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路径与作用发挥相对有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尚未有效建立。一是从生产经营者自律来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但总体而言,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法治意识特别是主体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课题组运用大数据挖掘工具的研究表明,近年来由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或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使用过期原料或出售过期产品等人为特征因素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构成了事件的主体。因此,强化建立生产经营者自律机制,需要更为有效的综合举措。二是从市场机制的作用来看,由于未能同时从市场供给与需求两个方面构建优质优价的食用农产品与食品市场,以致产生了局部市场的低效率均衡,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尚未完全形成,未能建立起有效约束与防范生产经营者潜在违法行为的市场机制,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中基础性、关键性作用仍然任重而道远。三是从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来看,社会组织普遍存在定位不清、参与能力不足等问题。如课题组曾对25家中央层面的食品行业社会组织进行的调查表明,在接受调查的社会组织中,分别有53.33%、62.67%、92.67%的社会组织认为,组织自身的技术能力难以满足履职需要、信息公开程度一般或不足、法定代表人的产生不同程度地受到行政干预。四是从公众参与来看,在现实情景下,公众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意愿并不高。以食品安全问题举报为例,课题组2016年对10个省、自治区2163个城市公众的调查显示,表示从不利用第三方监督举报的受访者占比37.12%,而选择很少利用第三方监督举报的受访者比例为36.06%,表示偶尔利用第三方监督举报的受访者占比17.80%,而经常会利用第三方监督举报的受访者则占比6.15%,表示会非常频繁利用第三方监督举报的受访者仅占比2.87%。虽然公众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共治的基础初步具备,但参与治理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政策效果都有待提高。

(系列报告的主要执笔人:吴林海、洪巍、李锐、吕煜昕、尹世久、王建华、陈秀娟、池海波、李国强、陆姣、邓婕、张春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