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发展已步入一个崭新阶段,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既是促进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改善农村环境、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但有关调查却显示,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关注和重视程度远远不及城市。由于农村生态环境长期超负荷运转,各种自然资源长期过度利用,缺乏休养生息的机会,没能摆脱大量消耗资源的发展道路,很多农村地区生态系统功能整体下降。从而导致农村生活污染加剧,水源污染加重,工矿污染凸显,饮用水存在安全隐患,生态出现退化。
多年来,环保工作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城市,而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重视不够,不少地方强调“项目立镇”、“工业强镇”、“商业活镇”,但对“环境兴镇”缺乏足够的认识,热衷于引进项目,但对配套建设污染处理设施兴趣不大,甚至盲目引进污染严重的生产技术,结果造成严重的污染;有的乡镇领导热衷修宽马路、建大广场的形象工程,而对关系农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自来水厂、垃圾处理场等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则重视不够。同时,与城市严密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相比,农村环境保护一直是薄弱环节,环保机构、技术、人员匮乏,难以对农村环境保护实施有效的监管。
推进农村环保需落实“四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农村环保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真正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农村环保指标纳入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二是建立投入机制。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建设。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收益、谁负担,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建立适应市场体制的生态环境保护多渠道投资机制,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政策。三是推广环保技术。大力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建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大力扶持生产并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有机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养殖业的发展,大力推行立体循环养殖。四是加大执法力度。要严格防止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的污染项目向农村转移,坚决控制发生新的污染和破坏生态现象。要通过设置环保投诉举报热线、信箱等渠道,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享受良好环境的合法权益。对污染和破坏农村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秦俊波)